庐江二中学生生态社团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庐江二中学生生态庐江社团。
第二条 本社团是从事生态保护事业,自愿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校园性团体,是非营利性校园组织。
第三条 本社团接受庐江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四条 本社团宗旨是“ 为实现安徽生态强省而努力 ” ,以“少数服从多数”为原则。
第五条 本社团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生态服务活动,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,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,为学校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。
第二章 基本任务
第六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生态意识、公德意识和服务能力,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。
第七条 改善校园风气,优化校园环境,树立良好校风、学风。
第八条 规划、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校生态活动。
第三章 社 员
第九条 生态社纳新以招募的方式进行。
第十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。
第十一条 本社吸收社员实行注册会员制。凡承认本社团章程的在校学生,提出入社书面申请,经社团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,即可成为社团社员。
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自愿退社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社团讨论通过,中止社员资格。非自愿性退会,由社团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,取消社员资格。注册社员的社员期限为一年,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社员资格;继续社员资格,需重新注册。
第十三条 社员的权利
1 、有参加本社团所组织活动的权利;
2 、有表决权、发言权、监督权、批评建议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3 、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有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;
4 、有向本社团推荐组织者的权利;
5 、有向本社团推荐成员的权利;
6 、有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。
第十四条 社员的义务
1 、遵守本社团章程,执行本社团决议,宣传和推广生态行动;
2 、参加本社团活动,完成本社团委托的任务;
3 、维护本社团声誉及形象的义务。
第十五条 社员用本社团名义组织活动,须报经正副社长批准。
第十六条 社员因毕业或转学时,其社员资格自行消失。
第十七条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和本社团章程的行为,由会议讨论决定撤消其社员资格。
第十八条 社长的选定与任期
1 、社长的选定:
( 1 )参加竞选的社员无违纪处分并表现优越,工作成绩突出;
( 2 )竞选者需自备演讲稿一篇,在社员大会上演讲;
( 3 )再由社员根据其平时表现、能力给予评选。
2 、社长任期最少为一学期,最多可连任两学期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、副社长、另设宣传部、网络部、后勤部、美工部、外联部。
第二十条 本社团设社长 1 人,副社长 1 人,主要职责有:
1 、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。
2 、组织策划日常活动。
3 、负责社团的其他重要工作。
4 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二十一条 社团下设各部部长一名,主要职责有:
1 、传达正副社长的计划与要求。
2 、组织安排部内成员的活动。
第五章 生态社活动
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可由社长或社团成员提出,并进行讨论,讨论通过后,方可实施。
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贯彻 “ 少数服从多数 ” 的原则。
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立足校内,面向社会,尽我所能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。
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。
第二十六条 社团开展活动时,必须佩戴生态社标志。
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,要履行请假手续,经同意后,方可有效。
第六章 奖惩办法
第二十八条 社团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,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 “ 生态活动积极分子 ” 、 “ 生态活动优秀组织者 ” 称号,并予以表彰奖励,记入学生档案。
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,造成其他损害社团声誉的不良影响,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:
1 、警告
2 、通报
3 、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,开除其会籍。
第七章 纳新方案
第三十条 报名考核方法:
1 、每学期第一周上交入社申请书。
2 、每学期第二周周末进行笔试。
3 、根据申请书与笔试成绩以及该生在校表现择优录取。
4 、每学期第三周公布新社员名单。
第三十一条 入社条件:
1 、报名入社学生必须为正式在校学生。
2 、 遵守现行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遵守本社团章程,热爱生态,爱护自然。
3 、具有良好的道德、文化、科学素养,不求利益回报,能全身心投入于学习生活与生态活动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二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,须由本社团社长及指导老师通过,经本社团社长及指导老师审议后生效。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庐江二中学生生态社团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 2012 年 12 月起生效。